來源:作者: 發布時間: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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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工商分局、殘聯、私個協:
為了促進和幫助殘疾人就業,加大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現就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開辦企業給予優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殘疾人給予下列優惠政策
(一)失業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為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殘疾人證”和“求職證”、“再就業優惠證”免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
(三)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殘疾人,由于行動不便或交流存在障礙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家庭協助的,可以由家人協助其經營,但仍以殘疾人個人為經營主體,并以殘疾人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四)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和中重度殘疾人,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其他殘疾人,減半繳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五)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向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驗照手續。對于殘疾程度較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其申請,幫助其辦理驗照手續。
二、對于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失業殘疾人給予下列優惠政策
對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的失業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殘疾人證”和“求職證”、“再就業優惠證”免收登記費。
三、對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殘疾人給予下列優惠政策
(一)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和中重度殘疾人進入市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市場管理費。
(二)對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的其他殘疾人,減半收取市場管理費。
四、按照《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章程》規定,各級私營個體協會要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責,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殘疾人個體會員服務。
市工商局市殘聯市私個協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