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作者: 發布時間: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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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養”辦法》中“16-59周歲無工作重度殘疾人”主要是指:享受重殘無業生活補助的重殘人(不含殘疾程度為三級的視力殘疾人)和未在用人單位(含福利企業、鄉鎮企業,下同)就業、未領取各類營業執照的其他重殘人。
按照靈活就業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未享受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的重殘人,確無工作的,由發券地的居(家、村)委會出具無工作證明后,可按無工作重殘人申領居家養老(助殘)券。
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領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券:
1.在用人單位就業(含內退職工)的;
2.實現個體就業或靈活就業的;
3.領取了各類營業執照的;
4.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的(含提前退休);
5.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6.征地“農轉非”享受“超轉人員”待遇的;
7.參加職業康復勞動或享受溫馨家園托養服務和日間照料的;
8.入住民政部門福利院或光榮優撫機構的;
9.享受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的;
10.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11.不符合“九養”政策的其他情形。
三、關于入住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或養老機構問題。
1.個人自費入住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或養老機構的,可按規定申領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券;享受政府補貼入住養老機構的,不能同時申領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券。
2.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券可以按照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用于折抵交納入住養老機構的費用(納入居家養老助殘服務體系的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可參照執行)。